为做好我校2024年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的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我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我校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选拔程序
2024年,我校将继续使用专升本系统进行审核录取工作。
(一)合作院校于4月19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经我校审核。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2)(相关数据按附件8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3、5、6(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二)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邮箱1906811146@qq.com,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岩图路9号(6163am银河线路)招生办公室808,收件人:黄老师,联系方式:0773-8100503。
(三)资格审核。我校严格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审核,我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于5月6日前,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教育厅。
(四)高职高专院校“专升本”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参照新生录取的办法办理。
(五)以上时间节点,均可能因本科招生计划下达时间发生变动。
五、收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缴,毕业时多退少补,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一)工学类专业学费为22800元/学年;
(二)管理类、经济类、文学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208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4800元/学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信息管理。
我校在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将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
(二)严格入学资格复查。
我校对招录的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本人进行“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入学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
(三)严格把关报送数据。
我校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及录取数据,同时,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按“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通知,选拔升入我校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单独制定人才培养及教学管理方案,并实施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为辅的原则组织教学。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由6163am银河线路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6163am银河线路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