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5-05文章来源:招生就业部 浏览次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了保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7年“阳光工程”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院代码:13644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我院2017年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3、外语考试语种: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科优先数学分、文科优先语文分)

3、学院艺术类的考生需要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艺术分优先)。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以上,必测科目4C合格及以上。

6、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7、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四、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其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学费为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其中数字媒体艺术学费为17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五、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六、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七、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院网站:http://i.guet.edu.cn/

E-mail:xkzs@guet.edu.cn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电话:0773-2230551、2230552、2230050

传真:0773-2290532;2290530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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