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8-01-11文章来源:招生就业部 浏览次数:

我区学生资助工作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基本要求,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7年以前,我区教育事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高等学校的资助体系处于起步建设过程中,资助项目少、标准低,且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困难,导致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成为贫困家庭子女通向“象牙塔”难以跨越的门槛。

2007年,我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文件,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国家助学贷款、助困基金和社会奖学金”为辅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

此后,我区陆续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我区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补充性政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年11月,我区新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49号)文件,对有关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资助类型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如从今年秋季学期起,经济困难预科生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科研院所、党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按规定也可享受资助;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并提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实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民办高等学校与公办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等。

该文件的出台顺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增加了资助项目、扩大了资助范围,增强了资助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并体现了学生资助工作从保障性向发展型转变的趋势,强调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扶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各方面能力的提升,从根源上斩断贫困代际传递。

据统计,十年以来我区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从2000/人提高到3000/人,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标准从3000/人提高到5000/,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从6000//人提高到8000//人。

2007年至今,十年来我区资助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累计202.1万人次,资助资金共62.23亿。2017年截至11月底,已资助高等教育阶段学生26.56万人次,2007年相比增加87%;资助资金5.69亿,与2007年相比增加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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