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健康成长,表彰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在籍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5.不在处分期内;
6.无恶意欠费记录。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1)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三好学生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含通报批评);
2. 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年度内获得优秀学生奖;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一次通过);
4. 德育成绩达100分;
5. 同等条件下,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活动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体育竞赛前六名(含)以上奖励者优先。
(3)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数5%,由二级学院按评选条件评选。
(4)连续两个年度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第二年度直接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不同时获得当年“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及支撑材料。
(二)初评阶段: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三)终评阶段:学校将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表彰。
四、附则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评审,认真遵循评审的工作流程,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评定结果经各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二)以上评选细则依据:《6163am银河线路学生奖励办法》;
(三)德育成绩参考2024年6月份成绩。
6163am银河线路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