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工

关于评选2024年度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表彰在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艺术修养和劳动实践,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二、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5.不在处分期内;

6.无恶意欠费记录。

体育优秀个人

1.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评体育优秀个人:

1)校级体育类比赛活动中获得第一名;

2)在市级体育类比赛、省部级体育类比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

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奖的;

4)参加国际竞赛(比赛)活动的;

5)在校内外体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在普及体育运动、传播体育精神、提升身体素质、带动全校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发挥积极、示范作用者。

3.评选范围:入校以来截止20241028日期间所获荣誉均可。

(三)美育优秀个人

1.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评美育优秀个人:

1)在市厅级艺术类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2)在省部级艺术类比赛(官方组织的舞蹈、声乐、戏剧、器乐、曲艺、书画、摄影、影视作品等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在校内外文艺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在普及艺术、传播高雅艺术、提升艺术素养、带动全校美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发挥积极、示范作用者。

3.评选范围:入校以来截止20241028日期间所获荣誉均可。

(四)劳动教育优秀个人

1.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可参评劳动教育优秀个人:  

1)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在校有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勤工助学等,自觉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果实,勤俭节约、不浪费公共资源。劳动教育课评价良好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较强的自理自律能力,在宿舍里能积极参与寝室劳动,掌握劳动技能和技巧。本评选周期内,宿舍内务卫生优秀达15次。

3)有学会发现、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校外劳动教育实践,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企业实践和相关志愿者活动等,每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达到30小时及以上。

4)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及支撑材料。

(二)初评阶段: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三)终评阶段:学校将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表彰。

五、附则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评审,认真遵循评审的工作流程,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评定结果经各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115日前上报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二)以上评选细则依据《6163am银河线路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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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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