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表彰在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艺术修养和劳动实践,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二、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5.不在处分期内;
6.无恶意欠费记录。
(二)体育优秀个人
1.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评体育优秀个人:
(1)校级体育类比赛活动中获得第一名;
(2)在市级体育类比赛、省部级体育类比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
(3)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奖的;
(4)参加国际竞赛(比赛)活动的;
(5)在校内外体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在普及体育运动、传播体育精神、提升身体素质、带动全校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发挥积极、示范作用者。
3.评选范围:入校以来截止2024年10月28日期间所获荣誉均可。
(三)美育优秀个人
1.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评美育优秀个人:
(1)在市厅级艺术类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2)在省部级艺术类比赛(官方组织的舞蹈、声乐、戏剧、器乐、曲艺、书画、摄影、影视作品等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在校内外文艺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在普及艺术、传播高雅艺术、提升艺术素养、带动全校美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发挥积极、示范作用者。
3.评选范围:入校以来截止2024年10月28日期间所获荣誉均可。
(四)劳动教育优秀个人
1.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可参评劳动教育优秀个人:
(1)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在校有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勤工助学等,自觉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果实,勤俭节约、不浪费公共资源。劳动教育课评价良好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较强的自理自律能力,在宿舍里能积极参与寝室劳动,掌握劳动技能和技巧。本评选周期内,宿舍内务卫生优秀达15次。
(3)有学会发现、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校外劳动教育实践,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企业实践和相关志愿者活动等,每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达到30小时及以上。
(4)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及支撑材料。
(二)初评阶段: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式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三)终评阶段:学校将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表彰。
五、附则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评审,认真遵循评审的工作流程,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评定结果经各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二)以上评选细则依据:《6163am银河线路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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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