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本学年内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助学贷款审批等各种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学院要严格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操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民主作用,认真做好认定工作。现将本学年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类
两类:1、贫困户子女(即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残疾、孤儿、烈士子女)认定
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含贫困户子女)
二、认定对象
18--21级学籍在校生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学生申请 |
学生填写《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表》 |
18-20级:9月28日前 21级:10月5日前 |
班级评议 |
班级评审小组完成评议并形成意见 |
18-20级:9月30日前 21级:10月11日前 |
辅导员审核评议 |
辅导员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进行审核(材料、意见) |
18-20级:10月4日前 21级:10月25-28日 |
学院资助中心审核 |
学院资助中心进行材料复核及贫困度排名 |
18-20级:10月5日前 21级:10月29-11月3日 |
院级公示 |
学院对认定结果进行分批公示(3个工作日) |
第一批:10月8日前 第二批:11月9日前 |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公示 |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材料复核并公示 |
第一批:10月15日前 第二批:11月16日前 |
四、应区厅要求,今年21级新生需要在线上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认定,具体的认定网址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按照要求成立班级、年级评审小组,院级评审小组,并在学院范围内做好通知及公示。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在学院内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