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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各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现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桂教办〔2024〕858号)有关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一、项目类别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六类: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二、申报安排

(一)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涉及领域含电力电子、信息技术、能源化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文创设计、新闻传媒等各行业。请各单位结合往年合作企业名单,主动对接合作企业,积极挖掘合作资源,积极落实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各教师根据产学合作需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组织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平台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列表。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

具体流程详见下表

三、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立项、结题和认定等工作调整如下:

1.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2.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3.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由教育厅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4.“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且每年申报或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请勿代替他人申报。


联系人:卢文德

联系电话:18078331011

地址:德远楼E112办公室


校企合作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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