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积极做好学院2019届困难毕业生(含精准帮扶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教育厅及学院有关文件(桂电信[2011]3号,[2016]2号)精神要求,请各系、部协助学院完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毕业生的认定
(一)困难毕业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两年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且就业主动、积极的毕业生,或者由于身体特质而导致的就业困难可直接认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及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3、由于本人生活态度散漫主观因素原因,不主动求职者。
4、本身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
(三)学院设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简历制作费、招聘会门票费、通讯费、培训费、体检费等。
毕业生需填写学校《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向所在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援助申请,经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招生就业部。
二、 2019年4月10日,下发通知至各系;
4月11日-18日,各系组织学生填报申请;
4月23日-29日,各系初步评审认定;
4月30日-5月10日,以系为单位送学生工作部复审;
5月11日-18日,招生就业部进行材料审核;
5月19日-21日,学校进行公示;
5月22日-25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求职就业补贴。
请各系、部参照上述时间安排,经学生工作部复核后,以系为单位,将《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报送招生就业部莫安发老师处。地点:学院行政楼115室,联系电话:0773-2290532。
招生就业部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