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设本科专业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38号)文件要求,经2023年10月7日学校专家评审,认定本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参评专业合格,现对自评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
如对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的专业评估材料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向教育厅高教处和教务科技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厅高教处:0771-5815185; 教务科技处:0773-2216783;
电子邮箱: gxgjc@126.com;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1908室;邮编: 530021。
附件: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023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结果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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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技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