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
根据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有关安排(详见桂教高教〔2021〕21号文件),现将我校推荐参加2021年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老师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7日。
如对相关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于2021年6月28日17:00前向教务科技部(办公楼108室)反映。
联系电话:15977329041邮箱:476544226@qq.com
联系人:陈志康
教务科技部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