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教务

关于开展2023年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提高我校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质量。经研究决定,现组织2023年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纳入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课程,且至少开设满两个学期(两个轮次)及以上。

2.可申报五类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虚拟仿真一流课程。

3.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结合建设任务,积极申报各类课程。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专任老师,长期从事该门课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课程能够体现和代表所属学科、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等的好评和认可。

3.课程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课程资源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二)具体条件

1.线上一流课程

(1)截至2023年9月1日,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两期及以上教学活动。

(2)课程必须是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具备MOOC特征,不仅有完备的教学资源,任课教师还要在线组织教学(例如,要有公告、讨论、答疑、作业、测试、考试等环节)。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仅对本校或少数高校学生开放的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SPOC)、无完整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的在线课程等,均不在申报范围内。

(3)鼓励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的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等高水平课程申报;鼓励有利于对外传播的双语课程申报。

2.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1)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近三年未开课的课程或课程负责人不建议申报。

(2)申报课程要求必须基于自建或引用的MOOC、SPOC等在线课程资源,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

(3)倡导基于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申报。

3.线下一流课程

(1)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近三年未开课的课程或课程负责人不建议申报。

(2)主要以面授为主,鼓励使用在线课程资源或数字化教学工具,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

4.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1)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近三年未开课的课程或课程负责人不建议申报。

(2)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5.虚拟仿真一流课程

应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少于2个课时,有两个轮次的教学应用。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课程的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课程所属高校须对课程单独享有或者与合作开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享有软件著作权(共享权自申报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该实验,且保持链接畅通。实验系统应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至少二级等保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3号),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务科技处(知行楼806),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76544226@qq.com。


教务科技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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