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为保证国家专项扣除政策的顺利落实,请各教职工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网络渠道(手机APP或广西电子税务局),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进行自行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手机端下载安装APP“个人所得税”。
二、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index.html)下载WEB端软件。
三、教职工可以自行选择扣除方式,如认为相关扣除信息为个人隐私,或日常发放工资未享受足额专项扣除,可不选择由单位统一申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主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教职工对自行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办理时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493/content.html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61918/c3964471/content.html
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本部门教职工及时录入信息,财务部将安排专人进行培训讲解,请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系务助理,同时欢迎学校其他有兴趣的老师参加。
附件:培训安排表
财务部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