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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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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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为具体做好2015年我院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关于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年限、程序及管理等,严格按《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执行。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申报材料

    申报2015年度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学生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鉴于今年情况特殊,对于今年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学生,应纳入2016年度资助范围。

请于2016年1月12日前上交学生工作部贾丽老师处。咨询电话:0773-2290526。

 

附件:1、《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doc

附件2直招士官申请资助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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