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6年选派优秀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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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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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的建设力度,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水平,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暂行管理办法》,学院每年拟选派若干名教师出国进修。现就2016年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

   2名。

   二、进修内容及形式

   1.时间:3个月。

   2.国家:待定

   3.内容:课程进修、科研调查、语言学习等。

   4.形式:学院全额资助教师进修、访问期间的费用。

   三、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为学院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专业带头人、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等骨干教师。

   3.进院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符合进修、访问学校的专业、英语等条件。

   5.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对学院建设有突出贡献,科研成绩显著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符合选派条件的个人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各系部推荐出国进修、访问候选人,并报送材料至人力资源部。

   3.学院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考虑学科差异,并结合申请人贡献、工作业绩和科研潜力,进行择优选派,初步确定出国进修名单。

   4.公示出国进修名单及申报材料。

   5.经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出国进修名单。

   五、其他

   1.教师出国进修期间,学院发放其基本工资,停发其岗位津贴、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

   2.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基本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等,经费标准具体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标准执行。

   3.经学院批准,同意派遣出国的教师本人和学院签订双方协议书。

   4.出国进修的教师应按期回国,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人力资源部报到,并提交出国留学成果书面报告,召开面向全院的公开讲座1次。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2216781

                            人力资源部    国际交流合作部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暂行管理办法》(桂教信人[2013]5号)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

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申请表》


附件下载: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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