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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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稿:刘清华
  • 审稿:林小东
  • 来源:保卫处
  • 发布时间: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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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8月22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秋季学期开学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排查和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校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治安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控,严防各类不良信息对校园的渗透侵害,检查本单位所属门窗等基础设施情况,避免出现治安事件,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教育工作。

(五)安全教育宣传落实情况

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主题宣讲活动,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大学生的校园网络安全、交通安全教育、防范邪教渗透入侵等,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情况

做好开学期间学生安全返校有关工作;做好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校园安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8月26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力量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排查出的问题,采取“单位内部化解、对口单位化解、学校化解”三种方式进行治理,排查结果于8月26日17:00前填报《2022年秋季学期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情况表》(见附件)上交。(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235办公室或国防教育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至学校综治办邮箱:214746660@qq.com。)

(二)学校抽查:开学期间,学校综治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学安全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提出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措施,认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本次秋季学期开学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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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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