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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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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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016年下半年广西区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四)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凡被撤项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学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学校今后申报教育厅该类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结题汇总表和结题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55334781@qq.com。

(二)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须加盖财务部公章。

  (三)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填写“附件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作为附件上报。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教务科技部审核后报教育厅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教务科技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技部童向兰,联系电话:2305627。


附件: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docx



 

              

                     教务科技部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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