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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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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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推动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定于
12月23日上午对全院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一、组织领导
  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由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院综治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院《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暨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6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提出的任务及管理目标,结合平时考核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全年维护稳定、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2、维护稳定工作情况;

   3、综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法制、安全教育、治安、消防、隐患排查及安全宣传;

   5、工作思路,突出成绩;

   6、各系部重点总结学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方面的创新措施。

  三、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1、各系部综治工作本年度总结。
  各单位根据本通知中所明确的主要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搞好整改。在自检自评的基础上,抓住重点,于12月15日前写好书面总结,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交到院综治委办公室(行政楼104室,2289587),并将电子
文档发送至48040389@.qq.com
  2、抽查。   
   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定于12月5日对全院各单位年度综治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检,查看综治工作台账。

  3、考核评审方法:
  ①查看各单位领导对综治检查、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及完成《责任书》中目标管理情况的汇报材料。
  ②是否建有综治工作台账。
  ③根据院综治委平时掌握的已统计的有关情况与被检查考核单位进行情况核对。
  ④完成检查考核后,统一评议,公布检查考核单位的名次。
  4、学院组织全院综治工作的总结评比,召开表彰会,实施奖罚兑现等工作。     

                        

                                          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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