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处分违纪记录,无补考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一、二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不得推荐、报送一、二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生学习成绩(累计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校奖学金,其中有两次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且在2016—2017学年获得过两次奖学金,累计学分绩(和本学年学分绩)大于85分(含85分);
(4)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过一次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奖励,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5)非艺术类专业要求英语四级达425分(外语系要求专业英语四级达42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应用英语能力测试达60分;
(6)个人卫生及宿舍卫生未受到公寓通报批评;
(7)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及党员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
(一)推荐名额:
各系除设计、外语其他四系推荐3名学生,设计系、外语系推荐2名学生。
(二)奖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材料,辅导员老师核实材料;
(二)各系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组成,制定本系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评审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筛选和初审,从多方面考察学生的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并在各系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盖章在9月20日提交学生工作部。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对各系评选出来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和筛选。学生个人对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向院领导评审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在接受申诉后评审领导小组及时做出答复。
(四)学生工作部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获奖者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各系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选,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要按照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报送时间:
各系于9月20日下午15:00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填写《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表》,附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过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表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送至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将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系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于10月11日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并附纸质获奖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再提交电子档材料,电子数据打包发送到:m18977913634@163.com。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合格后,再打印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送至学生工作部。
具体表格及公示范本详见三奖一助工作指导手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