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全体同学:
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杜绝学生无故晚归,夜不归寝、擅自在外住宿,防范因擅自在外住宿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火灾、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营造良好校园秩序,创建文明校园,现重申《信息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学生手册P161页)相关规定,并做如下要求:
一、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各系部自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杜绝学生擅自外宿行为。
二、全体同学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严格自律,以实际行动为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做出贡献。
《学生手册》第十七条 无故晚归,夜不归寝、擅自在外居住者:
1、无故晚归,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2、无故夜不归寝,经教育不改者,给予性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擅自在校外居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逃避晚归登记,翻墙而入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子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