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6163am银河线路“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培养办法》的通知(桂信人〔2021〕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拓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 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近两年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在本学校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承担一门以上专业课的教学、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二)拓展条件
满足下列1.2.3三项之一。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
(2)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或执业资格证书。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技能考评员资格。
(4)近五年,具有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累计至少6个月以上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排名前五)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横向项目,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采用,效果良好。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应用性科研项目(市厅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十,国家级排名前十五)。
(7)近五年,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且具有不少于4个月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的经历。
(8)近五年,本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不含教育教学类)的省部级以上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9)近五年,获得(排名第一)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6项。
(10)获得市厅级以上星火科技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2.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不包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
3.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注:上述条件中“以上”均含本级。
二、认定程序
(一)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6163am银河线路“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照材料清单,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业绩成果的业绩汇总表。
(二)各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按照认定条件签署意见,汇总提交人事处。
(三)复审。人事处会同教务科技处、创新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评议。
(五)评审结果公示。人事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发布认定结论。校长办公会审定名单,人事处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知行楼人事处835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梁老师,黎老师;联系电话:8100580。
附件:
1.《6163am银河线路“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6163am银河线路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3.(科研方面)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汇总登记表(奖励、课题、项目、专利)
4.(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汇总登记表(个人职业能力比赛、指导学生竞赛)
5.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6.关于印发《6163am银河线路“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培养办法》的通知(桂信人〔2021〕3号)
人事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