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专升本学生优秀学生奖评选暂行办法
一、奖励的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
专升本学生优秀学生奖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3000元。
专升本学生优秀学生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在校专升本学生总人数的30%。德育成绩名列前40%为专升本学生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一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在校专升本学生获奖人数的16.7%,二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在校专升本学生获奖人数的33.3%,获奖学生中排位在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之后者为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奖励条件
1、评奖期内学分绩达75分,体育成绩达70分;
2、符合评选比例。
3、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六条 :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
三、评选办法
1、专升本学生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2、以同年级同专业学分绩排名百分比为依据,在同年级在校专升本学生中进行排名。
3、专升本学生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由系部负责申报材料,参评者须有考核评分材料,经学院总体排名及资格审查,审核批准。
四、评审程序
学生根据个人情况递交书面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评审后,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学生工作部审核。
五、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六、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