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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夏季“小学期”和2022年暑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育人,学校决定2021-2022学年实行在春季学期中设置4周的夏季小学期。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2022学年夏季“小学期”(以下简称夏季“小学期”)和2022年暑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夏季“小学期”时间安排

根据《6163am银河线路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日历》安排,夏季“小学期”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4日至7月31日。

二、夏季“小学期”工作内容

实验、实训、课程设计、专业认知实习、生产实习、写生、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集训和参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训练、校企协同育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在线课程建设和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研讨、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培训、毕业班学生部分课程补考及重新选课学习(具体安排由教务科技处7月3日前在其主页公布)。

三、夏季“小学期”学生安排

学生根据安排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夏季“小学期”相关活动的学生即可按学校《2022年暑期学生离校、留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去向登记,学校按学生去向进行分类管理和疫情防控安全指导。经审批同意离校的学生精准有序离校,经审批同意留校的学生自觉遵守留校相关规定。

四、夏季“小学期”教职员工安排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安排,在确保保障服务不减质和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可弹性安排教职工轮休。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制定轮休方案,本单位(部门)领导之间要错开休假时间,各单位内部也要错开休假时间,保证坐班上班人员必须有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确保本单位(部门)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轮休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事前报告。

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2022年暑期时间安排

学生自2022年7月2日至9月2日放暑假。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9月3、4日报到注册,9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补考时间9月5日至9月18日,补考答疑时间为9月2日至9月17日,具体答疑安排由各教学单位另行通知。

教职工放假时间为2022年7月9日至8月25日,8月26日报到上班,上午10时之前,各单位向人事处报告出勤情况。


6163am银河线路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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